台湾商标被抢注 原权利人可申诉
作者/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6-04-20 点击:1067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说,如果一个商标在台湾已经使用了,在大陆也使用了,要是被其他人抢注的话,权利人可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赵刚说,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现在的商标注册是在不同的机构,还没有统一。在台湾抢注大陆商标,或者在大陆商标局抢注在台湾使用的商标的情况确有发生。
他表示,如果一个商标在台湾已经使用了,其权利人在大陆也使用了,那么其他人如果抢注的话,不管这个人来自大陆或者来自台湾,原权利人都可以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商标局驳回这个抢注的商标。他还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这个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话,那么,有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在4月14-15日举行的两岸经贸论坛上,来自台湾的民意代表说,有一些号称产地在台湾的水果在大陆市场上出现,而这些水果并非来自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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