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商标受罚一千五
作者/来源:检查日报 发布日期:2006-05-22 点击:946
福建省龙海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市海澄镇某食品加工厂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和欺瞒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前,龙海市工商局海澄工商所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巡查。在依法对某食品加工厂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在已生产加工尚未销售的10公斤装肉松外包装箱上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形,在已核准的注册商标图形上另加上一个双圆圈,并标注“优质产品”字样的虚假标志。
经查证,该产品并未经过任何权威部门的认证,“优质产品”纯属虚构。该食品加工厂擅自改变已注册商标图案,并擅标文字字样,已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龙海市工商局近日依法对该食品加工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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