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注册商标请拔 4001-858-996

商标注册 - 专利申请 - 软件登记
登录|免费注册|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地图|网址|镜像
大东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领域大型资讯平台,请记住网址:http://www.dltm.cn
商标要闻商标转让注册指南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商标展示书式下载商标知识
热点导读 什么是商标大连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时间及各类进度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商标在线咨询:商标咨询如何选择商标代理组织?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好处精品商标设计欣赏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
您的位置: 首页»资讯平台»商标要闻»抢注“中国电信.cn”侵权
抢注“中国电信.cn”侵权
作者/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06-05-30 点击:1954

两年前注册拥有中文域名“中国电信.cn”的广东天马广告公司诉中国电信集团一案,原定于5月29日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但因北京市的有关法院提出管辖权要移至北京审理,而没能正常开庭。

约两个月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获悉该中文域名被位于佛山的广东天马广告公司两年半前注册后,遂向+投诉申请仲裁。该机构4月下旬裁决认为,广东天马广告公司作为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裁定该广告公司应将该中文域名转移给中国电信集团。而广东天马广告公司认为,他们是合法持有该中文域名“中国电信.cn”的公司,曾于5月初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享有对该域名的合法权益,对该域名注册的行为不构成对被告的侵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经过一个多月的仲裁认为,在被投诉人天马公司注册争议域名前,中国电信已经取得“中国电信”商标的注册证书。被投诉人在明知“中国电信”商标的知名度,而自己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仍抢注,表明具有恶意。因此,专家组作出将域名转移给中国电信的裁决。
   
本案适用的争议解决办法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天马公司认为,在今年3月17日后发生的域名争议问题均应适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也就是说,凡在2006年3月17日前未裁决的案件都应适用新办法来处理。新办法规定,“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中心不予受理”。该域名注册于2003年,已经超过两年,因此应该不予受理。但仲裁专家组却认为,根据今年3月17日生效的新“争议解决办法”规定,该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由于本案投诉人提交投诉书的日期为2006年3月14日,故应适用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因此没有接受驳回中国电信投诉要求。业内人士认为,即使因域名注册时间满两年仲裁机构不受理,投诉人也可提请法院诉讼。

2打印文档  r关闭窗口  5返回顶部      7 上一篇下一篇 8

info本站免责声明:

  • 凡本站注明“来源:某某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或其单位所有。
  •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用户登录面板
请输入您的用户名:
请输入您的密码:
最新加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