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你好!我们公司的主打产品(建筑机械)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量都很好,该商品的商标已经注册。我们想利用该注册商标的既有品牌效应开发建材业的产品,于是将该商标在一些建材产品也进行了注册。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申请商标注册的建材产品目前还不具备上市条件,我们很担心该商标在建材上的注册会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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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先生:
你好!来信情况属于商标的法律使用与实际使用问题。
《商标法》第四十四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法律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可能被撤销。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在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或经其许可者,在经营活动中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为,这是通常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的法律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使其已经注册的商标达到法定条件的“使用”标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的法律使用除实际使用外,通常还包括下列情形: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另外,商标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经济或法律原因而导致的不使用,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也不会因此而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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