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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商标领域十件大事
作者/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日期:2007-05-08 点击:1538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 安青虎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经济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的地位更加凸现,商标注册申请量保持大幅增长之势,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为国家所重视、为社会所认识。2006年,我国商标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十件:

一、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大的战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确定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总体目标。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作为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之一。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确定为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31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有关专家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自主知识产权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强调“我们一定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自觉性”,提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把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4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时指出,“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10月15日在第100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开幕式暨庆祝大会上表示,我国“要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

吴仪副总理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时强调,“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层面来认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大的战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正在并必将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国家首次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工作强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为加强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展示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有关部门(注1)于2006年4月16日至23 日在北京举办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这是我国首次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大型展会。

国家对展会非常重视,吴仪副总理对展会筹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路甬祥、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等14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参观了展会。

展会分为部门、地方和企业3个展区。部门展区依次为“综合”、“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著作权”、“其他领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司法保护”7个专区。

“保护商标权”专区以“保护商标权,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分“商标——商品和服务的身份证”、“完善的商标保护体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立足商标,服务经济”4个部分,由30余块展板和若干实物组成,全面介绍了商标法律知识、行政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商标保护体系,重点反映了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定、商标专用权保护、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帮助农民致富等工作取得的进展,展示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其他领域知识产权”专区主要介绍了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博会标志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此外,“司法保护”、“海关保护”专区和地方、企业展区也有大量与商标有关的内容。

展会期间还举办了外宾专场。美国、欧盟等20多个驻华使馆的70多位外交官、有关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日本商会等8家外国商会以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53家会员公司的100多名专业人士参观了展会。中外多家媒体对展会情况进行了报道。

据不完全统计,为期8天的展会,共接待参观者3万余人,收到了良好效果。“保护商标权”专区的组展工作得到展会组委会的肯定,被授予最佳设计奖。

三、国家商标战略研究顺利结题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式启动。战略包括1个纲要和20个专题,商标战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专题。商标战略研究专题的牵头单位为国家工商总局,责任单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农业部、商务部、财政部等9个部门。

2006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关键一年,也是商标战略研究的关键一年。国家对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此均有明确要求。9月,吴仪副总理出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战略制定工作整体进展和各专题研究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商标战略研究专题小组十分注重进行国内外的实证研究。在国内,开展了全国驰名商标企业和著名商标企业调查、全国商标行政执法机构调查、地理标志使用效果普查、定牌加工状况抽样调查等工作,组织了地理标志保护、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等专题研讨会,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我国商标事业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对国外,通过参团和单独组团的方式,分别赴日本、韩国、英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调研,重点了解上述国家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商标法律修改、商标行政和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现状和发展方向,并对国外相关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

《商标战略研究报告》依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紧密联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解决影响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了如何提高商标审查能力、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和如何更好地发挥商标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促进我国从商标注册申请大国向商标竞争力强国迈进的总体规划。研究报告分为5个部分,即我国商标事业取得的成就、国外商标制度的变革和发展方向、我国商标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商标战略的总体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以及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措施。主要措施有9个方面,包括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能适应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的商标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快商标代理监管的立法,指导企业利用商标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建立功能强大的商标自动化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商标对外宣传和对内教育的力度以及积极开展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共 40余条。

2007年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对全部20个专题的审议意见,同意各专题结题。至此,商标战略研究基本完成。

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商标法》修改草稿广泛征求意见

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1983年实施,1993年和2001年先后进行过两次修改。自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内国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和国内贸易迅速发展,这些都对《商标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客观要求。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2004年,商标局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对现有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有关商标方面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并收集和分析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有关商标法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于年底提出了“适应当前、着眼长远、全面修改、基本完善”的修改方向和“缩短审查周期、完善确权程序、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更好服务和与《商标法条约》相衔接”的修改目标。2005年,《商标法》修改草稿形成,并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工作者中征求意见。2006年4月,商标局通过发送书面征求意见函、召开意见征求会等形式,向国内外众多部门、团体征求修改意见。

截至2006年底,商标局共收到47个机构、团体以及个人的函件48份、意见1012条,涉及立法宗旨、申请和注册程序、商标权保护等具体问题。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国际商标协会、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等外国机构不仅反馈了修改意见,而且对中国在此次《商标法》修改之初就广泛征求意见的做法表示赞赏。

在商标法修改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提出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目前,对《商标法》修改草稿的进一步研究和修改正在抓紧进行。

五、我国各类商标申请量几近百万件

2006年,我国的各类商标申请量高达99.6万件,直逼百万件,比2005年(83.8万件)增加15.8万件,增幅达18.8%。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达76.6万件,比2005年(66.4万件)增加10.2万件,增幅15.4%。过去5年(2002年至2006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速连续 4年达到或略高于10%,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增幅连续5年保持在12.9%至37.5%之间。过去5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年增加量平均为9.9万件,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经连续5年居世界第一。

2006年,我国商标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1442件,比2005年的1336件增加106件(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计算方法,相当于17304件国家申请,比2005 年的16032件增加1272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的中国递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连续第3年排名第8位。同时,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指定中国保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为15801件(占2006年领土延伸申请总量364725件的4.3%),比2005年的 13576件增加2225件;来自58个国家和地区,比2005年的54个国家和地区增加4个国家。中国已连续第二年成为马德里联盟中被指定保护最多的国家。

面对商标申请量继续大幅增长的巨大挑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全体干部继续勤奋工作,2006年全年共审查各类商标申请53.7万件,比2005年(47.6万件)增加6.1万件,增幅12.8%,其中审查商标注册申请31.3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年审查量已连续第四年保持在30万件以上。核准注册商标27.6万件,刷新了年核准注册26.7万件的纪录;裁定商标异议案件4074件,比2005年(2699件)增加1375件,增幅 50.9%。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4219件,其中驳回复审案件2900件,异议复审案件895件,撤销复审案件25件,商标争议案件399件。

截至2006年底,我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为277.4万件,其中外国在华注册商标累计49万件,占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的17.7%。

2006年,国外申请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明显攀升,为97043件,比2005年(70635件)增加26048件,增幅37.4%,占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的12.7%,且出现了两个“2万”件:从1999年至2006年的8年中,前6年国外申请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每2年增加1万件, 2005年1年增加1万件,2006年1年增加2万件;同时,2006年美国申请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首次超过2万件。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近几年来的大幅增长,反映出我国经济正向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进一步增强;外国来华注册商标申请年增加量近几年来的显著增长,充分体现了外国企业家对中国市场环境、投资环境、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心大为增强。

六、对中外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6年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巩固2004年至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重点整顿治理中外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中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534件,比上一年增加2.3%,其中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1214件(注2),比上一年多查5.4%。在查处的41214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9286件,同比多查40.6%。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的案件252件、犯罪嫌疑人263名,分别比2005年多6.8%和22.3%。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认定驰名商标180件(权利人为中国企业的170件,权利人为外国企业的10件),其中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39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0件,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31件。

在对中外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整顿治理方面,2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对有关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进行整顿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北京的秀水街市场、上海的襄阳服饰礼品市场以及深圳的罗湖商业城等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对市场中存在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集中整顿治理。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专门派出督查组对上述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

北京市政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于3月召开了公开处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暨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大会,对重点从制度上加强商标监管做出部署。秀水街市场是中外广泛关注的市场之一。北京市工商局改进工作方式,加大整顿治理力度,将工作重点由过去的以核查商户为主改变为对市场经营单位加强监管。2006年,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秀水街市场和雅秀市场的经营单位分别处以10万元和 5万元的罚款。同时,着眼于构建流通领域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164家市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市场经营单位在管理市场内商户使用商标情况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面的责任,提高了市场经营单位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06年,秀水街市场的主办方转变经营观念,调整定位,思想认识从过去的认为“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市场经营效益相对立”、对商标保护工作持抵触情绪,转变为认为“商标保护为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主动建立3000万元“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经营方向从过去的以经营服装、箱包为主逐渐转变为以经营丝绸、珠宝和成衣制作为主,对外国顾客打中国文化牌;与外国商标维权人的关系从过去的与(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等5家欧盟公司在法庭上唇枪舌战,转变为与欧盟23家国际品牌的代表签署《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售假行为的谅解备忘录》,共同合作联手打假。2006年“中非论坛”举办期间,秀水街市场作为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定点购物场所,受到外国宾客的广泛好评。

上海市政府于年初宣布将于6月底关闭襄阳服饰礼品市场。上海市工商局加强关闭前的监管工作,加大对市场及周边的监管力度,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端窝点、防扩散”商标专项执法行动。3月初,互联网上开始出现“上海襄阳路服饰市场”,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侵权商品。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兄弟省局与服务器所在地的电信管理部门合作,关闭了这一网站。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襄阳服饰礼品市场于6 月30日如期平稳关闭。在襄阳服饰礼品市场正式关闭之后,为防止售假行为的扩散和蔓延,上海市工商局加强对亚太盛汇、七浦路、凤翔服饰市场(又称淘宝城)等重点市场的整顿治理,坚决制止了襄阳服饰礼品市场售假摊户的转移和渗透。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各小商品市场的整顿治理和对售假窝点的打击力度。上海市工商局在继续保持对相关重点服饰和小商品市场的整顿治理力度的同时,采取整顿治理和规范并举、打击和引导并重的工作方法,对全市各重点市场的经营主办者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扶持市场和商户培育和发展自主商标,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逐步转变经营模式,向销售自有商标商品转变,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4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关于对广州、深圳市有关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顿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广东省工商局迅即作出部署,对广州、深圳的20多家有关市场开展集中整顿治理行动。经过一个阶段的专项行动,广州、深圳的市场整顿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罗湖商业城,深圳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大整顿治理力度,专门成立了罗湖商业城整顿治理指挥部,派人常驻罗湖商业城,进行不间断巡查,清除隐藏在罗湖口岸区域内的藏假、售假窝点,实行“一次淘汰”制度,对售假店铺一经查实,除罚款、没收外,还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将其清理出场,同时还要依法追究业主的连带责任。4月,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销毁了6卡车的假冒商品,其中大量是从罗湖商业城查获的。经过进一步的整顿治理,罗湖商业城及周边市场秩序比过去有了明显改观。

上述工商局在整顿治理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更多的地方学习和借鉴。

七、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提出“商标富农”等七项惠农措施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商标方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民和涉农企业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个商标,带动一个产业,搞活一地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喜人景象。

4月和7月,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先后在江西、甘肃召开地理标志工作座谈会,深入研究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管理、使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交流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下发)的工作情况,推动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成都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发挥自身职能、服务“三农”工作的经验,明确提出了“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爱农和市场助农”共7项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商标富农”成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1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广东召开全国地理标志工作座谈会,总结和部署了“商标富农”工作,讨论和研究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设计方案。

各地方工商局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江苏省、山东省工商局先后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商标兴农工作会”;山西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农副产品商标工作会议”;贵州省工商局召开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战略座谈会”;黑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商标战略支持服务‘三农’工作会”;河南省工商局、济南市工商局实施了“商标兴农工程”;福建、江西、辽宁、新疆、广东、吉林、重庆、陕西、青岛、大连、广州、杭州等省(自治区、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或通知。云南省工商局、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了“普洱茶证明商标新闻发布会”,运用地理标志大力推动普洱茶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注册涉农产品商标(仅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类至31类计)37万件,约占注册商标总量的13%;注册地理标志219件,其中我国注册人的地理标志188件,涉及27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240个县。2006年核准注册地理标志81件,占注册地理标志总数的36.99%。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公布的800多件驰名商标中,有涉农产品商标近100件和地理标志4件(“安溪铁观音”、“库尔勒香梨”、“柘荣太子参”、“景德镇瓷器”)。

八、台湾农产品商标得到有力保护

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依法保障台湾同胞正当权益,竭诚为台湾同胞服务”。随后,“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正式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的这些决策对发展两岸关系是极大的推动。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商标领域的合作交流尤其是农产品商标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10月17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海研中心与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在海南省博鳌共同主办两岸农业合作论坛,提出《两岸农业合作论坛共同建议》,中台办负责人在论坛闭幕式上宣布了《深化和扩大两岸农业合作的新的政策措施》(共20 条)。该政策措施第四部分是“关于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方面”。

10月19日,两岸农业合作成果展览暨项目推介会在厦门举办,吴仪副总理在会上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两岸农业合作论坛提出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动两岸农业合作。

《深化和扩大两岸农业合作的新的政策措施》规定的20条政策措施中,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的2条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为规范台湾水果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区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岛内的台湾品种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第19条);“欢迎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对侵犯台湾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20条)。

实际上,在两岸农业合作论坛召开前夕(10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出《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广告检查,重点查处虚假表示台湾产地水果行为、虚假广告行为以及侵犯台湾水果商标专用权行为。

11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又发出《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对台湾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做出部署,强调要积极引导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要求商标管理、公平交易、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12315网络的作用,引导消费者提高对“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的鉴别能力,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不断提高保护台湾农产品商标的整体执法效能。

作为两岸农业合作论坛20项惠台措施的执行部门之一,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保护台湾农产品商标权,维护台湾果农的利益,促进两岸农业的进一步合作。

九、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开始试用

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能和社会服务水平,商标局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顺利完成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一期工程系统向二期工程系统的转换后,即确定了自动化建设的新目标(即“4个网上”: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缴费和“一个全面提高”:全面提高商标工作自动化水平),并认真推进。

2003年12月,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滚动发布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商标申请程序、规费收取标准以及其它商标工作信息;2004年12月,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告商标异议裁定书; 2005年12月,通过“中国商标网”向社会开通商标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并公布刚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2006年12月,开始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的首批试用,并公布了新制定的《商标实质审查工作规程》。

经过4年来一步一个脚印的努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网上服务水平和政务公开程度已大幅提高,信息化技术已成为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国商标网”也已成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政务信息和中外公众获取商标政务信息的重要平台。

十、运用商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正呈蔚然之势

各地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将商标工作与地方发展大计一起通盘谋划,大力推进商标工作,积极运用商标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出台了加强商标工作的政策、意见或措施。

一些地方政府从地方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商标工作做出规划。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将做好商标工作作为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意见》,指出“实施商标战略是推进全区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升我区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贵州省政府制定的《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地方产业实际情况对未来十年的商标工作做出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将“构筑强有力的商标保护体系”、“加大查处假冒侵权商标标识行为,没收销毁涉案商品。及时接受、处理侵犯商标权的投诉,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十一五”时期北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此外,“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列入辽宁、陕西等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些地方政府对加强商标工作做出了专项部署。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印发《上海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2006-2007年)》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统一执法行动的通知》,对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做出了部署,特别要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稳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省到2010年5年间商标注册总量、商标发展质量和水平、商标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等商标工作总体目标。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商标工作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商标工作要结合并促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工作。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商标大会,总结商标工作,表彰商标工作先进个人,并授予其“湖南省商标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此外,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加大对商标工作的扶持力度,严格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商标工作的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商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些地方政府把培育和保护高知名度商标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九条具体措施,将商标工作作为浙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新飞跃的重要举措,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做出部署。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工商局《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提出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培育高知名度商标规定了明确的鼓励措施。安徽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商标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商标的优势企业”,并“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求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等部门在立项、审批、企业技术改造、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此外,山东省、宁波市、深圳市、济南市、武汉市、成都市等地方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商标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2006年,我国商标事业各方面蓬勃发展,可圈可点之处甚多,以上十件事仅是笔者认为最值得写出来与大家分享的。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我国商标事业必将更好更快地和谐发展。

注1:主办单位: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中宣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新闻办共11个单位。参展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产业部、农业部等7个部门。参展地区:北京、河北、内蒙古等15个国务院确定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参展企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石油集团等14家大型企业。

注2: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一审商标案件分别为2521件和2378件(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007年1月18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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