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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李鬼栽了 张某侵犯商标专用权判3年
作者/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07-05-11 点击:1582

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张某由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

据悉,早在1978年12月2日,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PUMA)就获得了中国国家工商局授予PUMA及美洲豹图形在中国第25类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6年3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张某的经营场所现场查扣了其生产的侵犯“PUMA”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服成品740件、半成品720件、商标标识5100个。波马公司遂以商标被侵权为由对张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波马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张某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在运动服装上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已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法院遂以假冒商标注册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赔偿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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