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列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重点议题
作者/来源:华夏酒报 发布日期:2007-09-28 点击:2479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给全国人大代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利强发来传真文件,对他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修改《商标法》的议案进行答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启动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而孙利强议案中所提出的“傍名牌”问题则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论证课题之一”。
孙利强身处市场第一线,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对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傍名牌”有着切身的体会。孙利强介绍,“傍名牌”行为主要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将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香港注册为企业名称,然后在国内成立或找加工企业,以“委托加工”、“授权生产”、“特许经销”、“监制”等名义产销侵权产品。
根据孙利强多年持续调查,张裕、长城、王朝都遭遇过“傍名牌”问题的困扰。其中,不法分子仅利用“张裕”二字,便在香港注册了29家公司,之后在内地委托生产厂家大肆生产仿冒张裕商标的葡萄酒产品,在外包装上突出使用张裕公司字样,并宣称产品是张裕公司的产品、企业是张裕在香港设立的合资公司等,极大地误导了广大消费者。
“傍名牌”的行为令人愤慨,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这种行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禁止规定。出于一个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孙利强根据自己多年的调研,精心撰写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议案”,并在今年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于3月 8日将议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希望能从根本上遏制“傍名牌”的行为,保护企业艰辛培育起来的品牌。
孙利强的议案被迅速转到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对他的议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他的议案针对性很强,所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并认真给他做出了《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62号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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