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可充当70%注册资本
作者/来源:佚名 发布日期:2008-05-14 点击:4556
日前,福建省工商局提出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品牌带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重点培育商标品牌,力争驰名商标总数逐年递增10%以上,到2010年底总数达100件以上。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企业知名字号总数达100件以上。
《意见》提出,将积极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以动产质押贷款。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可以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同时,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设立集团。
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还将享受年检手续简化,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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