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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史话:历史上第一个商标局
作者/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08-11-26 点击:5255

2008年是改革开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的30周年,同时也是我国商标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商标局恢复建制的30周年。在我国,商标局成立的历史至少已有85年了。就新中国而言,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商标局的成立,到现在也有近60年历史了。

清末政府商标注册局

1903年7月,即清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开始设立专门分管社会商务活动的机构,即清政府商务部。因当时清政府要履行与英、美、日等国所签订的通商条约中有关保护中外厂商使用商标的条文,为此,清末政府计划在商务部内设立商标注册局,并派商务部官员陶大均等负责筹办此事。

1904年下半年,外国驻华使节及外商驻华机构多次催促清政府,要求其早日制定颁布商标法规,保护外国商品在华销售,使其商标不被仿冒。无奈之下,清政府商务部就草率根据英国人赫德代拟修改的商标法规、英公使代拟的商标条文,重新拟订成《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呈请光绪皇帝钦定,并于同年8月 4日对外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

因各国之间在华的利益关系不同,这个商标法规颁布后多次遭到德国、日本等国的反对,他们要求修正此商标法规的部分条文。为此,清政府商务部决定在商务部内暂缓成立商标注册局。

1906年9月,清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处在筹备之中的商标注册局也随之隶属于农工商部之下。1911年即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封建专制制度宣告结束。筹备长达9年的商标注册局也和它的上级农工商部一样,自行消亡。

北洋政府商标登录筹备处

民国初年,外商在华使用的商标,大多由上海海关商标挂号分局受理,这仅仅是挂号登记。国内厂商使用的商标,则由工商部商务司保商科代为登记备案。这些挂号、备案的商标,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     

1913年12月,北洋政府机构改革,商标管理工作改由农商部工商司代管。同年12月24日,因国内商标备案业务日益增多且商标法规需要重新修订等,北洋政府决定在农商部内设立农商部商标登录筹备处,管理一部分商标工作,其中包括商标法律法规的修改等。而国内厂商的商标备案工作,还是直接由农商部管理。

由于当时北洋政府对商标管理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再则北洋政府国务院对所属机构进行精减,1917年10月21日,北洋政府将设立多年的商标登录筹备处作为多余机构,予以撤销。

北洋政府商标局

上世纪20年代开始,工商业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企业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日益增多。厂商也逐渐了解到商标受政府保护的重要性。在国际方面,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各帝国主义列强都有心重新维持他们原先在华的经济利益,对于多年未能解决的商标注册、商标机构问题,多次向北洋政府提出要求解决。

1922年7月,北洋政府决定在农商部内重新设立商标登录筹备处,并负责商标局的筹备工作。同年10月,农商部还分别在全国南北两大工商业城市上海和天津,设立商标登录筹备处沪津筹备分处,以作为原上海、天津两地海关商标挂号分局的接管单位。

1923年4月初,当时新任农商部总长的李根源先生再次向北洋政府提交颁布商标法、成立商标局议案。后经北洋政府国会表决,最终被国会通过,商标局随之宣告成立。在商标局成立的同时,北洋政府农商部还于1923年5月7日颁布了部令第310号,即公布商标局组织法《商标局暂行章程》共13条。

1923年5月16日,北洋政府农商部根据事先安排,在北京农商部街农商部参事会议厅,举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局成立大会。会上,首任商标局局长秦瑞玠作了《商标局成立报告词》。

此外,由于当时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经济地位重要,厂商呈请商标注册较多,故北洋政府农商部还于1923年6月7日以部令383号对外颁布《商标局驻沪办事处暂行章程》,共9条。同年9月15日,农商部商标局编印出版了第一本《商标公报》,并在《商标公报》上对外发布《商标局布告》第一号,要求各地厂商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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