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专家LarryLight曾经说过,企业应该把品牌视为最有价值的资产,拥有市场比拥有企业更为重要,拥有市场的唯一途径是拥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品牌,而品牌的核心是商标。
对于企业而言,注册商标能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如同罩上了炫目的光环,品牌号召力大大增强。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保护,从而保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现状如何?笔者走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
“2008年是中国商标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工商总局今年5月26日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中国商标事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我国的商标年申请量达到69.8万件。自2002年以来,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以近10万件的速度增长,已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李建昌告诉笔者。
李建昌表示,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紧紧围绕加快商标审查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增加审查处室,充实商标审查力量;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招聘300名商标审查辅助人员等。经过一年的努力,在商标审查工作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商标异议裁定工作量均创历史最高,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4977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5.27%,商标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到30个月,这是自2000年以来,商标注册审查量首次超过当年商标注册申请量(698119件),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从根本上扭转了商标工作的被动局面。
“商标局在工商总局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将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能力,提高商标执法能力,加大地方商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傍名牌、商标侵权行为,突出做好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的保护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商标行政保护制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充分展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李建昌说。
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提高中国企业运用商标应对危机的能力、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和合作。据李建昌介绍,商标局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协会等国际组织的友好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多边、双边领域的商标国际交流,参加了WIPO、WTO、APEC的各种会议,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士等国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启动了中欧二期合作项目,并与日本商标局局长举行了第7次合作互访,就有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尽管如此,李建昌表示,切实贯彻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馆知识产权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机制,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这项战略性任务任重而道远。
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不断完善
“所谓‘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更容易被假冒侵权,因而法律对其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驰名商标作为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法律概念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当问及驰名商标的特殊性,李建昌如是说。
李建昌表示,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和随后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等。
2009年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以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的,以提高认定质量、防止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为重点,以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为原则,制定并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始终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不断完善、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认定程序、法律意义以及驰名商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企业正确地认识驰名商标,并依法准确地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李建昌说。
在消费者耳熟能详的众多知名商标中,“苏格兰威士忌”、“安吉白茶”、“迁西板栗”等作为以地理标志注册的商标而独树一帜。据李建昌介绍,中国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源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从行政保护到确立以商标法律体系保护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2001年,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明确了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方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地理标志在扩大农产品出口、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建昌说。
“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已经累计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近1100件,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向农村延伸,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新兴农村经营模式。”李建昌很有感触地说,“山东章丘在注册并使用‘章丘大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经济价值以每年20%—30%的幅度提升。农民人均收入由3177元增加到6000元以上。地理标志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了贡献,商标局将做好宣传、指导工作,推动‘商标富农’战略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王致和”商标侵权案为中国企业敲响警钟
“王致和”是中华老字号,为了维护其商标权益,也为了更好地打开外销的渠道,在很多国家已经注册了商标。但是2006年7月发现被德国一家公司抢注,继而开始了漫长的维权经历,该案于今年4月胜诉。对于这一侵权事件,李建昌表示,“‘王致和’商标侵权案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第一,应该明确商标注册在很多国家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只有在那个国家注册才能在那个国家享受商标专用权。所以请我们的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老字号要有这个意识,要到我们外销产品比较多的国家进行商标注册。第二,我们作为商标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宣传和指导,做好这项工作。”
另外,李建昌还介绍,2008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总领事馆的一个通报,说加拿大有人把我国52件知名企业的商标如“新浪”、“搜狐”、“普洱茶”、“梦娜”等在当地进行了申请注册。商标局收到这个通报之后迅速做出反应,立即通报被抢注的有关企业,指导他们按照国际条约和当地法律进行维权。同时致函加拿大商标专利局局长,请他关注此事。
法律专家表示,该抢注案例中目前已有超过三成抢注商标被宣布无效或主动放弃,如“姚明餐厅”、“王老吉”、“中国建设银行”等;一些已处于“核准”状态的商标如“无忧团购”、“梦娜”、“中国外汇投资管理公司”等,则需要商标权利人积极利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公约构建起来的商标注册国际规则,按照注册国的法律制度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商标权益。
李建昌表示,通过“王致和”商标侵权案和我们多家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加拿大被抢注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商标海外维权、海外注册的重要性。到2008年底,我国注册商标累计总量达344.1万件,其中国外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就达60万件。2008年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到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有17343件(一标多类),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总量已经达到了131801件(一标多类)。但是我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到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2008年是2059件(一标多类),总数只有8453件(一标多类),与我国现有970多万家企业、29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规模极不相称。
在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中特别提到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的国际商标维权行动,抵御中国名牌在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扩张风险。比如由联想集团、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发展中心、港中旅集团、中粮集团、史佳录美国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中国大型知名商标企业和国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发起成立的“知名商标保护促进联盟”。2008年,协调解决了联想集团lenovo商标在保加利亚、乌克兰的抢注纠纷,珍级酿造集团珍级商标在韩国的抢注事宜以及中旅集团CTS商标在香港的抢注事宜,定期搜集当地知识产权动态和信息,保护中国出口企业的海外权益。
李建昌认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该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应该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人才,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并购重组中的重要作用。“希望我国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和老字号,一定要高度重视商标海外维权、海外注册工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李建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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