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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作者/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2009-11-23 点击:1059

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天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 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拉动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商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不断提升我市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近年来,我市商标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全社会商标意识逐步增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发展,出台了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和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创建驰、著名商标的奖励措施。二是市场主体运用商标能力逐步提高,商标注册量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万余件,其中驰名商标36件,著名商标550件。三是商标保护环境明显改善,全市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商标发展的良好环境。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天津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要求,我市的商标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和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商标注册基数总量不大,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比例偏低,仅为15.2%,服务商标比例仅占全市商标总数的7.7%,我市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支柱和优势产业商标品牌数量较少,尚未形成规模竞争力。

(三)实施商标战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天津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实施商标战略的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到2012年, 使我市跨入全国先进省市行列;到2016年,使我市50%以上的区县达到商标示范区县的各项要求;到2020年,在我市形成市、区、县区域衔接及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涌现出一大批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国家工商总局已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3 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支持各级党校、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商标课程,开展商标战略研究。组织开展商标发展高层推进活动,举办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商标发展成就展示等活动。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对接商标战略的实施,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商标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有效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对服务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支持和推动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服务业商标的比重。

(二)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创造市场竞争优势

1.提升市场主体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注册以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支持企业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等优势,改进竞争模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

2.支持本市支柱和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企业将商标战略与天津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会展经济、融资租赁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传统优势的轻工产品制造、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3.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中介牵线、企业唱戏”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4.积极推进我市商标国际化注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每年推动我市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组建境外商标注册团,为企业海外注册、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和信息联络机制,鼓励、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5.加强对国有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支持、引导各区县、各集团公司重视和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三)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业产业化

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天津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合作社、协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地理标志,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具有天津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针对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会展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会展商标保护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国内外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解决企业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的指导意见。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建立与兄弟省市商标主管部门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强对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有效防止驰名商标的淡化。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发挥商标代理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商标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1.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引导并促使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2.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调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培育和申请驰、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拓展对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环渤海地区在商标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级教育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商标战略研究,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为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4 实施商标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天津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商标发展和创立驰、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区县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生态城管委会以及有关委办局和总公司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落实市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

(二)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拉动经济作用。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六大商标培育基地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基地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支持区县政府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年度编制《天津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经济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市、区县人民政府继续按照《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标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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