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商标总局在贯彻商标战略指导思想时主要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 抓紧做好《商标法》的修改工作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自2003年底启动以来,已经过几年意见收集、调研和论证。目前,已收到反馈意见共50份,内容涉及征求意见稿的59个条款,共计200多条意见。《商标法(修订稿)》正在抓紧修改中,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同时,我局将抓紧做好修改《商标法实施条例》准备工作和《商标代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二) 继续解决商标审查和评审积压,努力构建商标确权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以实现“三五目标”、实现“两个转变”为工作出发点,把解决商标审查积压、商标评审复杂案件积压问题作为首要任务,为在2010年按期完成 “三年解决积压”任务、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周期由30个月缩短到12个月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完善商标审查和评审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构建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商标审查和异议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商标评审体制机制。三是继续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影响商标注册工作、影响当事人商标权益的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
(三)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优化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是突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继续根据国务院和总局的有关部署,以保护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不断创新、完善商标监管方式和执法机制。要总结近年来商标执法联系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商标执法联系点制度和维护商标专用权企业联系点制度的建设;适时出台《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从制度上促进形成市场主办者和进场商户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自觉不卖假冒商标商品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大展会商标监管工作,研究对展会商标侵权企业实施长效监管的机制;加强对网络商标使用行为监管的研究,拓展监管领域,有效严厉打击网络经济中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机关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充分利用调解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多层次的沟通与配合。加强与海关等行政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制度,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加强与有关知识产权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渠道,完善知识产权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同时,也要重视向各地党委和政府的汇报工作,争取有利的支持和帮助。
四是丰富和规范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围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资源互补优势,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认真总结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组织近年来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协作的情况,继续丰富和规范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的内容,更好地发挥区域协作组织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进而促进商标行政执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协作。
(四) 大力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商标,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是要引导企业加大对商标管理的投入,加强对商标的研发,注重商标的独创性和特色,提高商标在市场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培育引导措施,指导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二是认真研究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中的问题,抓紧修改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申报、认定程序,明确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等,更好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保护的力度。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将驰名、著名商标作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重点予以保护。
(五) 重视集体、证明商标制度,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要进一步加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商标富农行动,不断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特别要重视发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广 “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将本地区地理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六) 进一步鼓励、推进商标权转化运用
要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为龙头,引导企业重组和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引导鼓励企业加大驰名、著名商标的使用许可力度,提高商标的市场影响力;要进一步规范商标质押贷款的行为,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引导企业利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出质、出资,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提升商标的市场化程度,推进商标在资本方面的运营和市场化运作。
(七) 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
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各项活动,积极应对各项贸易审议,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加强对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国内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意识和长远战略眼光,引导和鼓励知名企业国外商标注册,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法律、利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在国外的商标权益。
(八) 加强商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改进社会公众服务水平
全面提升中国商标网的窗口作用,依托总局“金信工程”,健全商标注册信息、工作信息以及商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不断提高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方便社会公众办理商标事务、优化商标行政监管方式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进一步开发马德里电子通讯系统,实现商标国际注册电子数据交换,同时加强对商标电子档案、电子注册簿、工商系统内部商标信息服务系统的调研,逐步整合商标数据,提高信息数据运用能力,支持各地建设符合自身需求的商标信息库,有效开展商标信息服务。进一步推进基层商标执法政务公开建设,加大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公布力度,鼓励和推动地方工商局公布更多的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积极推动商标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试点进程,进一步增强商标案件查处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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