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作者/来源:商标局 发布日期:2011-12-14 点击:18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二十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中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自该日起,凡向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分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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