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慧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禧公司)发现,大连两家广告公司开办的网站上的关键字中出现了“德仕”商标字样。该公司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身份将大连两家公司告上大连市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今年2月24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广告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
2010年6月,慧禧公司经受让取得“德仕”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金属门框、金属窗框”。此后,慧禧公司发现大连两家网站的关键字中,输入“德仕”,网站上即显示与享有“德仕”商标专用权相同的商品或近似商品的产地、电话、生产者、销售者等信息,而这些广告信息都不是慧禧公司发布的。慧禧公司于2011年末来到大连,将开办两家网站的两家广告公司告至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此案时,原告慧禧公司认为,两家广告公司在网络上使用或者宣传“德仕”商标等信息,导致查询者误认为其网页与慧禧公司网页之间有关联,进而导致相关公众对两家广告公司网页宣传的“德仕”商标及商品来源发生误认或混淆。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帮助他人“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效果。这种网络广告侵权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同,由于互联网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给慧禧公司造成的损害后果更严重。慧禧公司要求两被告停止侵犯“德仕”注册商标专用权,各自赔偿慧禧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费用共计10万元。
第一被告广告公司提出,公司注册创办的“XXXX采购网”的性质,是国内生产企业采购和销售的服务平台,而不是企业自营专卖网。他们公司网站也没有经营各种产品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德仕”商标一无所知,怎么会利用原告商标,开展冒牌生产、或销售活动呢?他们公司网站每天免费注册客户达3万至5万人次,发布的产品信息达2000条至4000条,在网站上两个明显的位置做出法律声明,客户自行负责免费发布的产品信息,广告公司免责。
此外,“德仕”商标根本不是他们网站的关键词,网站的关键词主要是各种钢材,设置“德仕”商标对他们没有利益。据了解,在网站上发布“德仕”产品的是大连一家装饰公司。
第二被告广告公司也表明,慧禧公司认为其公司经营的网站上的链接侵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该链接是免费的。其网站链接了上述大连装饰公司的网站,该装饰公司利用自己的网站直接体现了“德仕”商标,侵权者是该装饰公司,他们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庭后,法官向两家广告公司讲明,两家公司网站的免费广告(链接)中发布了大连一家装饰公司的“德仕”商标商品(隔断门、壁柜门等)信息,虽然仅为该信息的载体,但网站没有承担起监管责任,也构成法律上侵犯商标权行为,希望原告被告双方能调解结案。双方同意。
今年2月24日,原告与两家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维权费用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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