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评审规则>今起实施 恶意抢注商标被禁
作者/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日期:2005-10-27 点击:954
只顾商标“抢眼”而不考虑社会影响的“抢注专业户”,今后将难以生存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新《商标评审规则》将于10月26日正式实施,明显“搞怪”的商标申请将被设槛。
据了解,新的《商标评审规则》针对关于减少重复性规定、通过调解处理商标确权案件、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等10个经常在评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修改。
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也是解决商标抢注、争议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的《商标评审规则》规定,在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前提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上述情形可转换适当法律条款直接做出复审决定,不良商标将被提前“拿”下。
根据新规则,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即除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自行以书面形式达成和解。这也将有效减轻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压力,提高解决商标争议的效率。
昨日下午,厦门浚哲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的商标代理人廖先生对记者表示,“商标评审是在商标注册之后进行的,新规的实施对商标代理机构影响不大,只要商标代理机构严格把关,申请商标应该很顺利。”
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商标评审规则》自1995年制定以来,曾于2002年9月进行过第一次重大修改。此次再度修改,主要目的在于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实行新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需要,尤其是适应司法审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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