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冯姗姗)“荷花”洗衣机、“红山花”电风扇、“一枝花”洗衣粉,曾经是武汉市场上响当当的“三朵花”,但先后归于沉寂。记者近日获悉,荷花洗衣机重出江湖之际,意外遭遇商标被抢注并倒卖的尴尬。
2004年9月举行的第五届武汉国际机电博览会上,几款荷花洗衣机突然亮相,给众多市民带来惊喜(晨报2004年9月26日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荷花洗衣机1997年从家电市场上销声匿迹,但不少老武汉一直没忘掉它,一些人家里的荷花洗衣机至今仍在“服役”。昨日,记者在汉口唐家墩的荷花洗衣机厂旧址看到,一幢五层楼房上的“荷花电器”四个大字依然清晰。
早在2003年底,荷花电器工业公司就开始了重振“荷花”的计划。其总经理岳崇智说,新“荷花”推出后,在市场上引起强烈反响。去年卖了800台,今年已卖了近7000台,全年估计要到3万台左右。公司还在东西湖投资兴建生产基地,预计到明年1月,将形成30万台的年生产能力。
然而意外发生了:“荷花”商标被人恶意抢注。中南商标事务所所长叶逢春说:“荷花”商标最初诞生于1980年。1983年国家商标法实施后,“荷花”商标注册了10年的有效期。1993年,荷花洗衣机厂办理了续展手续。2003年9月,“荷花”面临再度续展,但由于公司厂址搬迁、人员变动等原因,未能及时续展。2004年元月,荷花电器公司重新提出“荷花”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现其已被安徽一个叫张茜的人抢先注册了。
2004年2月,荷花电器公司与张茜洽谈商标转让事宜,因价格差距太大未果。4月,张茜将尚在注册申请中的“荷花”商标,转让给福建一个叫黄锋的自然人,代理人也发生变更。
武汉荷花电器集团总经理岳崇智认为,这种具有明显的“倒卖”性质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的规范。
叶逢春说,张茜未经授权对商标进行注册,在得知即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后,又仓促将商标转手。她的抢注、转卖行为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的第15条和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从法律程序上讲,转卖商标没有错,但其本身获得商标的方式已是违法行为”。
据叶介绍,商标是每个产品的品牌标识,具有惟一性。“如果不收回‘荷花’的注册权,就意味着荷花洗衣机将成为家电市场的‘黑孩子’,‘荷花’商标正在进行公示,3个月内没有异议,就有可能被抢注者注册成功”。
荷花电器工业公司及时向国家工商局商标所进行了申诉,现在还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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