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诺注册“E0”标识惹非议
作者/来源:陈静 发布日期:2005-11-02 点击:889
昨天,德国柯诺木业在华的子公司———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宣布“E0”为其在华品牌莱茵阳光的注册商标,其他品牌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这引发了多家企业的不满。
柯诺的代理律师昌孝润介绍,即日起其他企业或产品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或称自己是E0地板的生产厂家,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介绍,“E0”通俗地讲就是甲醛释放量接近于0,很多企业都将符合这一标准的地板称为E0级地板,且“E0”还将作为衡量产品质量的指标写进正在制定的地板新国标,将它注册归单一品牌所有欠妥。
本站免责声明:
- 凡本站注明“来源:某某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或其单位所有。
-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