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也想抢注“福娃”商标
作者/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2005-11-16 点击:727
2008年奥运吉祥物“福娃”刚一问世,我市就有很多人咨询、抢注“福娃”商标。那么,抢注“福娃”商标能否成功呢?记者今日就此问题采访了山东千慧商标事务所高级商标顾问张峥。据介绍,由于申请遵循“在先原则”,商标的审查核定时间较长,还存在是否和奥组委的保护知识产权措施相冲突的情况,所以目前市民的抢注行为成败难料。
据张峥分析,5个“福娃”的图像和各自的名字独特性较强,应属于北京奥组委独家拥有,所以其他人注册“福娃”的图像和名字成功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但“福娃”这个称呼以前就有,独创性不是很强,也不是独家拥有这种称呼,所以抢注“福娃”这两个字还是有一定的成功可能性。虽然北京奥组委已于本月11日将吉祥物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但注册商标的成功是从商标局审定之后核准之日算起,所以在这期间其他人还可以提交注册申请。
“之所以济南市民抢注‘福娃’商标能否成功难以确定,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张峥告诉记者,商标注册首先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提交申请的时间越早,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网上查询一个商标的申请时间,最少要向前推3个月的时间,但由于奥组委的保密工作较好,“福娃”刚刚为世人所知,即使有人提交申请,现在国家商标局的信息网上也不可能录入相关的申请情况,所以难以了解现在每项申请的时间先后。其次,国家没有规定商标申请的审查时间。根据商标局的正常工作速度推算,现在申请“福娃”商标,要在一年半到两年之后才能有结果。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申请人申请的商标范围是否和奥组委的相关保护措施有所冲突。在国家商标局审查申请期间,其他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提出异义,商标局将根据收到的异义对申请做出进一步的审核。如果奥组委提出异义,将很难确定是否会影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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