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注册商标请拔 4001-858-996

商标注册 - 专利申请 - 软件登记
登录|免费注册|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地图|网址|镜像
大东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领域大型资讯平台,请记住网址:http://www.dltm.cn
商标要闻商标转让注册指南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商标展示书式下载商标知识
热点导读 什么是商标大连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时间及各类进度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商标在线咨询:商标咨询如何选择商标代理组织?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好处精品商标设计欣赏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
您的位置: 首页»资讯平台»商标要闻»四“本田”告重庆力帆商标侵权 索赔千万
四“本田”告重庆力帆商标侵权 索赔千万
作者/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05-11-25 点击:765

 一个字母之差,日本本田会社、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将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千万。昨天,原告在二中院审理该案时,指责重庆力帆为躲避责任恶意注销生产侵权摩托的公司。

四原告称,由重庆力帆力邦摩托车公司制造、曹某销售的“HONGDA”和“LIFANHONG DA”摩托车商标与原告公司生产的“HONDA”摩托车商标只有一字母之差,侵犯了其商标权。就在本案审理期间,重庆力帆恶意注销了该摩托车公司。重庆力帆作为力邦公司股东,继承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故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1260余万元。
 
 重庆力帆称,原告在注销摩托车公司公告期内没有申请债权登记。曹某则认为他只出售了一台摩托车,不应当承担巨额赔偿。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2打印文档  r关闭窗口  5返回顶部      7 上一篇下一篇 8

info本站免责声明:

  • 凡本站注明“来源:某某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或其单位所有。
  •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用户登录面板
请输入您的用户名:
请输入您的密码:
最新加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