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帅康”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判决
作者/来源:市场报 发布日期:2005-11-30 点击:745
去年1月,一家名为“中山帅康”的电器公司在广东出现,经营范围与帅康集团基本一致。该公司既在同类产品上突出使用该字号,也使用与帅康集团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浙江衢州、四川成都、吉林延边、北京等地销售。为此,帅康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浙江省高院认定,帅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山市帅康电器有限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以“帅康”作为其企业字号,停止侵权并赔偿帅康经济损失40万元。帅康成为我国厨卫电器行业第一家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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