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谭氏”没扳倒上海“谭氏”
作者/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日期:2005-12-01 点击:867
“谭火锅”在上海开得红红火火,“谭氏官府菜”在上海餐饮界名头也不小。这两家知名企业为了“谭氏”商标打起了官司。昨天,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四川德阳谭氏的诉讼请求。
四川德阳谭氏表示,其于1997年获得了“大写拼音的TAN与中文谭氏”组合的注册商标,加盟使用“谭氏”商标时需要收取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使用费共80万元。而上海谭氏官府菜南京西路分公司自2004年经营以来,从未向四川德阳谭氏支付特许经营费和商标许可使用费。
上海谭氏官府菜认为,“谭氏”作为姓氏具有通用的含义,应当允许他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此外,上海谭氏官府菜消费群体与对方公司不同,不会使相关消费者对其经营主体造成混淆。因此,不构成对对方商标的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川德阳谭氏对其图文组合商标,片面夸大了“谭氏”二字的重要性和显著性,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本意,也不符合判断商标侵权的一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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