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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案”与“胡戈商标”
作者/来源:青年参考  发布日期:2006-03-06 点击:773

胡戈的网络短剧《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利用了电影《无极》中的人物和画面,以新闻报道的方式讲述了一个独立的故事,解读了《无极》,同时评论了一些社会现象。《无极》遭到了“恶搞”,陈凯歌愤而将胡戈推上了法庭。一时间,“馒头案”引起了广泛关注。《馒头》只是诸多“网络恶搞”中的一个,之所以不能被“一笑而过”是因为,陈凯歌认定它同《无极》有着法律上的“深仇大恨”。

单从法律上讲,“馒头案”仅涉及一个简单的问题——《馒头》涉嫌侵犯陈凯歌对《无极》所享有的“作品完整权”,即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然而,《著作权法》中也有对胡戈有利的规定: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只要引用部分不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就属于合理使用。
   
究竟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在案件了结前,我等无法揣测法院的结论,但有两方面的思路值得重视。
   
其一,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是著作权的一项传统权利,在作品传播逐渐进入网络时代的今天,是否应当重新思考此项权利的含义呢?其二,对于合理使用中作品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的认定,是否遵循纯粹量化的标准?电影《无极》的画面贯穿《馒头》的始终,如果据此认定“构成实质部分”,那《馒头》存在的价值又在哪里?可否视为《无极》的二次传播?
   
“馒头案”一出,法律界随风而动,甚至专门组织了大规模的学术研讨。许多人言明,这绝对不是小题大做,法院的裁决将对我国的法治进程产生重大意义。和法官对此案的态度相比,民众的态度才是“馒头”事件最大的意义所在。法治社会创立了各式规则,但法治的真谛并非是用规则束缚民众的手脚。在普通民众认同精英的同时,是不是也应当受到精英的尊重而非敌视?
   
《馒头》和“馒头案”让胡戈走入了公众视野,据说已有商家将“胡戈”注册成了商标。对此,胡戈本人表示“无所谓”。其实,相比“馒头案”,“胡戈商标”倒是一个更严肃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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