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滑垫标注“路易威登”遭起诉 路易威登公司索赔40万
作者/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06-03-08 点击:756
一款标有“路易威登”注册商标的汽车用防滑垫还没卖出多少,其销售方、供应方就被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简称路易威登公司)告上了法庭。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路易威登公司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偿共计40万元。
据路易威登公司诉称,被告之一的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同意,销售一款标有“路易威登”注册商标的汽车用防滑垫。去年7月,路易威登公司委托代理人对这款防滑垫产品进行了公证购买。路易威登公司称,其“路易威登”注册商标虽然在中国没有在防滑垫产品上进行商标登记注册,但“路易威登”作为驰名商标,受到有关法律保护。路易威登公司认为被告销售标有“路易威登”注册商标的汽车用防滑垫,已构成对“路易威登”驰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路易威登公司同时还诉称,被告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同意销售有“路易威登”图案装潢的防滑垫产品,利用了原告“路易威登”图案商标、品牌商品的知名度以及原告的商业信誉,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也严重损害了其他同业竞争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路易威登公司希望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相关费用。
和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提供该防滑垫的李某。被告方某实业公司在庭审时辩称,由李某提供的汽车用防滑垫进货价格为3.2元,销售价为10元至15元,当接到原告起诉时,他们才卖出10多块,剩下的都封存起来并带到了法庭。该公司认为原告索赔的数额太大,无法接受。3月6日庭审结束时,当事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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