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狮涂料状告红狮京漆侵权索赔50万
作者/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发布日期:2005-09-04 点击:1849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状告北京红狮京漆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50万元一案。
在此之前,原告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曾在二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前禁令的申请并得到支持,这是北京市法院发出的首例商标侵权诉前禁令,很多媒体均做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关注。依照相关规定,在提起诉前禁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原告又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能否维权成功,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原告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起诉称,原告在全国油漆涂料生产企业中是名列前茅的国有大型企业,也是红狮(文字和图形及组合)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红狮”商标曾在1992年、1995年、1999年、2001年、2004年被北京市工商局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近日,原告发现被告北京红狮京漆商贸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类似的文字图案及组合来销售产品,并在其经营场所上方公开悬挂印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广告招牌招揽客户。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许多客户和消费者误认为被告销售的产品就是原告的产品,或与原告有关联关系企业生产的产品,因而给原告及该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人的产品销售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后果,并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经营场地处所悬挂的印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招牌予以立即拆除;被告立即停止订制生产印有《红京狮》文字与狮子图案组合而成的并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油漆涂料产品包装物及宣传品;被告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之前,原告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曾在二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前禁令的申请并得到支持,这是北京市法院发出的首例商标侵权诉前禁令,很多媒体均做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关注。依照相关规定,在提起诉前禁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原告又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能否维权成功,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原告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起诉称,原告在全国油漆涂料生产企业中是名列前茅的国有大型企业,也是红狮(文字和图形及组合)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红狮”商标曾在1992年、1995年、1999年、2001年、2004年被北京市工商局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近日,原告发现被告北京红狮京漆商贸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类似的文字图案及组合来销售产品,并在其经营场所上方公开悬挂印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广告招牌招揽客户。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许多客户和消费者误认为被告销售的产品就是原告的产品,或与原告有关联关系企业生产的产品,因而给原告及该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人的产品销售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后果,并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经营场地处所悬挂的印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招牌予以立即拆除;被告立即停止订制生产印有《红京狮》文字与狮子图案组合而成的并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油漆涂料产品包装物及宣传品;被告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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