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从来没有生产过新天疆山葡萄酒!”3月18日,在成都糖酒春交会上,新天国际酒业召开新闻发布会,怒斥“新天疆山”品牌系列葡萄酒产品对新天葡萄酒的恶意仿冒,指其已构成严重侵权行为,“我们将很快采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新天国际酒业的权益。”新天国际酒业营销总部执行副总经理范震表示。
“李鬼”低价冲市
据了解,由“中国新天国际葡萄酿酒(香港)有限公司”生产,“香港新天国际葡萄酒商行”经销的新天疆山牌系列葡萄酒于去年济南糖酒秋交会悄然露面,随后在内地的部分市场以低价冲市,在华北、华中的个别区域市场抢占了部分市场份额。在当地受到影响的新天经销商随即向新天国际酒业投诉,表示不能理解新天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为什么来到内地以低价“扰乱市场”。新天国际酒业始知自己的产品被刻意模范,外包装非常相似。
工作人员看到,被指侵权的“新天疆山”酒瓶标贴上印有“新天疆山全汁红葡萄酒”字样,其中“新天”二字格外夸大和突出。香港新天国际葡萄酒商行和中国新天国际葡萄酿酒(香港)有限公司名称也与新天国际酒业的名称极其近似,从外观上,很容易误认为该产品就是新天国际的产品。
“新天疆山”涉嫌侵权
据新天国际酒业营销总部法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天国际的“新天”商标为新疆著名商标,“新天”牌葡萄酒为“中国名牌产品”,新天疆山公司的行为足以造成误导公众,构成了对新天国际酒业“新天”注册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该公司在未经新天国际允许的情况下,在所生产的商品上,粘贴仿造新天葡萄酒的标贴,严重地侵犯了新天国际的专利权。
据介绍,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是误导公众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与第5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侵权公司仍未现身
范震还表示,根据该公司在香港注册的特性,估计“新天疆山”葡萄酒很快会进入华南市场,新天国际会尽快采取行动。
而工作人员在本届糖酒会上并没有发现“新天疆山”的展位,上网也没有搜索到该企业,据多方打探,了解到该企业是由河南人在香港注册,目前,新天公司也在努力查找该公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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