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冒充药品名称,查!
作者/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06-03-28 点击:741
为解决一药多名的问题,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为期两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一个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来表达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后者则是企业根据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规避甚至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冒充药品名称,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给患者用药、药品监管等带来了困难。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五项:一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二是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三是药品包装内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四是药品同时有商品名称时,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五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同时也将对其他违反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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