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从市工商局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工商部门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商若干措施将在浦东新区率先试行,此次新政共包括四项:扩大工商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在浦东新区允许商标专用权出资、优化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办法、将企业不良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新政一:扩大工商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
把包括公有制企业集团和私营企业集团在内的所有内资企业集团,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研发中心以及由商务部、市外资委审批的非限制类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权下放到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允许工商浦东新区分局直接进行这些企业(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
点评:通过事权下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效率,简化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商务成本,优化投资环境。
新政二:在浦东新区允许商标专用权出资
对浦东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商标专用权出资入股,应当经过评估作价,以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点评:目前上海共计有注册商标约10万件,每年还在以约2万件的数量递增,其中上海著名商标380件,中国驰名商标40件。允许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将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通过法定形式转化为创业资本,有利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投资,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
新政三:优化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办法
在坚持审批登记制的原则下,对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属于浦东新区审批权限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环境影响评估、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过程中,实行“一口同步受理,一次核发证照”。凡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的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的申请同时进行审批和登记,并由工商部门在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受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委托一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点评:按照现行做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周期较长,企业至少需要在相关审批部门间往返4次,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不便。这一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行政许可资源,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降低行政许可成本,树立便捷高效的政府形象。
新政四:企业不良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把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没有践行承诺的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的不良记录信息定期提供给市征信办,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或者披露个人信用信息,供有关部门、企业、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从事交易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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