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战 苹果反咬披头四
作者/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06-05-10 点击:950
「一日一苹果,医生远离我」。或许就是因为苹果形象健康,结果惹来了两大公司为苹果之名打起官司来。
苹果公司(Apple Corps Ltd)由已故的John Lennon及其遗孀Yoko Ono和几个披头四成员成立,商标是一个完整的青苹果,公司主要卖音乐产品。苹果电脑(Apple Computer)由乔布斯(Steve Jobs)及其友人於1976年创立,商标则是一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
iTunes被指盗用商标
这宗官司源於苹果公司向苹果电脑提出起诉,因该公司宣称依据1991年签订的协议,苹果公司在销售音乐时拥有这项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但苹果电脑的iTunes音乐商店就使用了其苹果名称及商标。
伦敦高等法院昨天驳回苹果公司的指控,表示在iTunes商店及其广告中出现的苹果商标,并不代表其网站所出售的音乐已加上商标,所以裁定苹果公司败诉。
这两间公司已为商标问题纠缠了20年,结果今次「完整的苹果」被苹果反咬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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