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衫”商标叫卖1000万 申请疑似名牌将叫停
作者/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5-10-24 点击:1022
北京的一家企业注册了“赵本衫”商标,在网上叫卖,要价高达千万。本月26日,随着新《商标评审规则》的颁布,如再有人想申请疑似名牌的商标,在申请阶段就将被拒绝。
“抢注商标”一网打尽
“抢注商标”的风潮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兴起,但那时被抢注对象一般都是“知名品牌”。记者从本市一家商标事务所了解到,在深圳,曾有一家外贸公司,在几年时间里大规模抢注了国内企业知名商标达200多件,主要集中于保险、投资、金融信息及其他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这家贸易公司抢注的商标,与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几乎是相同的文字,还有的抢注商标的简称与知名品牌相同。
在抢注成功后,该公司开始通过北京、沈阳等地的商标事务所,联系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出了《致上市公司倡议书》,表示“愿意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说到底,就是希望那名企业将自己的牌子“买”回去。
而与那200多家“知名企业”的遭遇类似,如今,名人和社会热点话题成为“抢注”的新目标。记者昨日从广东商标网上看到,“诺贝尔”、“啄米鸟”、“蟑死怡”、“三羚”、“旺家卫”等商标都待价而沽,而像“洁可迅”、“墨子”、“鲁滨花”等的转让费,则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主要目的是赚“转让费”
沈阳市嘉华商标事务所刘经理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及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以在先申请与注册为原则,即只要是第一个申请使用某个商标,并经批准注册,就可以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他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
但一个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范围是以申请的内容为限的,即权利人在申请注册时,是在何种商品类别上申请这一商标,就只能在这一商品类别上取得商标的专用权,他人在其它商品类别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并不一定构成侵权。
虽然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事后可以向国家工商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和注册不当的申请,但那些“相似”商标的注册成功,已经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
同时他个人认为,这些商标在注册后并不是被立即使用,大多是“待嫁闺中”,其目的非常明显,就是想将商标“转让”出去。
现在注册一个商标所需费用仅为2000元,而“转让”一个“有潜质”的商标,价格可高达几十万元。
“抢注”行为将被终止
业内人士表示,从“抢注”名牌的行为来看,其形式是基本合法的,但却属于“恶意抢注”。因为这些商标既是明显抄袭他人在不同类别上的商标,也对权益人构成威胁,是一种违反商标法立法精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用行政手段予以撤销。
我国1993年重新修改的《商标法》中增加了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撤销不当商标的内容,但对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相同商标方面,则显得较为乏力。即使能够判断申请人有主观恶意,现行的商标法也没有赋予审查员驳回的依据。
据省工商局商标处工作人员介绍,即将在本月26日实施的《商标评审规则》对这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即在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前提下,商标评审委员发现个别属于商标法明确规定的禁用、禁注的标志,这类情形可转换适当法律条款,直接做出复审决定,不良商标将被提前拿下。即如果再有人想申请与“奔驰”、“现代”等品牌商标字音、字形相似的商标,当事人在申请阶段就会被拒绝。
“抢注商标”一网打尽
“抢注商标”的风潮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兴起,但那时被抢注对象一般都是“知名品牌”。记者从本市一家商标事务所了解到,在深圳,曾有一家外贸公司,在几年时间里大规模抢注了国内企业知名商标达200多件,主要集中于保险、投资、金融信息及其他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这家贸易公司抢注的商标,与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几乎是相同的文字,还有的抢注商标的简称与知名品牌相同。
在抢注成功后,该公司开始通过北京、沈阳等地的商标事务所,联系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出了《致上市公司倡议书》,表示“愿意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说到底,就是希望那名企业将自己的牌子“买”回去。
而与那200多家“知名企业”的遭遇类似,如今,名人和社会热点话题成为“抢注”的新目标。记者昨日从广东商标网上看到,“诺贝尔”、“啄米鸟”、“蟑死怡”、“三羚”、“旺家卫”等商标都待价而沽,而像“洁可迅”、“墨子”、“鲁滨花”等的转让费,则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主要目的是赚“转让费”
沈阳市嘉华商标事务所刘经理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及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以在先申请与注册为原则,即只要是第一个申请使用某个商标,并经批准注册,就可以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他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
但一个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范围是以申请的内容为限的,即权利人在申请注册时,是在何种商品类别上申请这一商标,就只能在这一商品类别上取得商标的专用权,他人在其它商品类别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并不一定构成侵权。
虽然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事后可以向国家工商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和注册不当的申请,但那些“相似”商标的注册成功,已经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
同时他个人认为,这些商标在注册后并不是被立即使用,大多是“待嫁闺中”,其目的非常明显,就是想将商标“转让”出去。
现在注册一个商标所需费用仅为2000元,而“转让”一个“有潜质”的商标,价格可高达几十万元。
“抢注”行为将被终止
业内人士表示,从“抢注”名牌的行为来看,其形式是基本合法的,但却属于“恶意抢注”。因为这些商标既是明显抄袭他人在不同类别上的商标,也对权益人构成威胁,是一种违反商标法立法精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用行政手段予以撤销。
我国1993年重新修改的《商标法》中增加了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撤销不当商标的内容,但对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相同商标方面,则显得较为乏力。即使能够判断申请人有主观恶意,现行的商标法也没有赋予审查员驳回的依据。
据省工商局商标处工作人员介绍,即将在本月26日实施的《商标评审规则》对这部分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即在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前提下,商标评审委员发现个别属于商标法明确规定的禁用、禁注的标志,这类情形可转换适当法律条款,直接做出复审决定,不良商标将被提前拿下。即如果再有人想申请与“奔驰”、“现代”等品牌商标字音、字形相似的商标,当事人在申请阶段就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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