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律法规修改、颁布及生效时间表
作者/来源:董葆霖 发布日期:2013-07-20 点击:6939
1982年8月23日经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并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 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通过修正案,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2次修订;
根据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第13号令对实施细则第20条第1、2款和第21条第1款作了修正;
根据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第358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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