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
目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开展以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为使此次行动开展得更有成效,商标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重予以处罚,切实维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7月15日至9月15日开展了以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为主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772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493件。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认识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保护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重点,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驰名商标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更容易受到侵权假冒行为的侵害。
《通知》要求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指出对于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重予以处罚;对于假冒驰名商标的,凡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应当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截止到今年5月底,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110件。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加大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农副产品成熟上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量使用的特点,重点查处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理确定他人正当使用的行为。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重大案件和重大工作报送的要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行动方案的安排,随时报送重大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按时报送案件统计情况,及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和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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