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一市民抢注“金廊”商标
作者/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发布日期:2005-11-17 点击:941
沈阳一市民日前成功抢注了“金廊”商标。
“以后其他商家冠以‘金廊’名称的酒店、旅馆应该是属于侵权的行为。”昨日,这位抢注者拿着商标注册证向记者表示。
历经两年抢注成功
“抢注”成功者叫梁志程。据他称,金廊工程是沈阳较大规模的一个项目,有很多商机。2003年7月,他花了几千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了“金廊”商标的注册。
历时两年左右,梁终于在昨日拿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的商标注册证。
2005年~2015年可以使用
按照梁志程出示的注册证,他拥有2005年~2015年“金廊”商标10年的使用权。
记者在注册证上看到,梁志程注册的“金廊”商标包括旅馆、备办筵席、咖啡馆、餐厅以及商品等,属于第43类商标。
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有意转让和出卖时,梁表示目前还没做好打算。
政府有关部门“不知情”
那么,梁志程的行为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呢?沈阳市金廊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也不好发表意见。”
沈阳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盛亦江认为,类似抢住“金廊”商标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行为,与政府的“金廊”口号包括工程等并不冲突,两者是两个范畴的问题。记者昨日从沈阳一些商标事务所了解到,沈城商标注册界再度升温,包括近期申请注册或咨询“麦莎”、“卡特里娜”、“黄金周”以及日前奥运“福娃”系列相关的商标。目前在商标事务所,注册一个类别费用是1000多元。
“金廊”商标具体值多少钱,商标事务所表示难以估计。此前“五里河”商标成功注册者赚了几百万,但也有类似“赵本衫”这样的商标拥有者开价千万,但是有价无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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