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商标注册费苦等两年公示期满,才发现原本属己的商标已在8个月前“花落他家”,一怒之下北碚市民魏敏将其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的事务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
花了两千申请注册“同聚园”
几年前,魏敏和丈夫王胜在北碚开了家“同聚园”老火锅店。经过精心打理,生意日见红火,为扩大市场和提升品牌,夫妻俩决定申请注册餐饮类“同聚园”商标。
2003年9月4日,魏敏委托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办理“同聚园”商标注册,并缴纳了360元查询费用,在得到“该商标经过查询,可以注册”的口头答复后,魏向事务所缴纳了商标申请注册及委托代理费2100元。过了一个多月,魏敏拿到了“同聚园”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只要无人在两年的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她就可顺利拿到“同聚园”这个商标。
等了两年商标申请被驳回
去年10月,魏敏收到来自国家商标局有关“同聚园”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通知书。理由是:“同聚园”与“同聚馆”为近似商标,而“同聚馆”申请的时间比魏敏早8个月。魏敏想起了在做商标注册申请前,已委托西南商标事务所做过商标查询,怎么会因为有一个提前8个月的申请没有查询到呢?魏敏立即与事务所取得联系,要求对“同聚园”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出具当初查询商标原始依据,“但事务所并没有拿出商标查询的原始依据,也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魏敏说。
索赔五万告上法庭要赔偿
今年初,魏敏以商业欺诈将西南商标事务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近日,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庭上双方都各执一词。魏敏认为,事务所导致其经营6年的火锅馆失去了“同聚园”这个商标,并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西南商标事务所则辩护称,事务所通过自己的网络查询过,在操办的过程中符合业务流程,并白纸黑字的写得清清楚楚,原告方提出的赔偿5万元并无依据。经对双方调解无果,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在法庭外,工作人员采访到了魏敏夫妇。魏敏说,“面对需要换掉‘同聚园’这块招牌,感情上实在是接受不了。但该商标已被驳回,夫妇俩无奈只得准备换上花5万元买来的其他商标,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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