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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高判死刑
作者/来源:unknow 发布日期:2005-09-04 点击:154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6月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有三大类罪名,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包含九个罪名,其法定最高刑一般为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沈德咏说,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处理涉及三大类罪名:一是侵犯知识产权罪。二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既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又将此假冒商标用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如伪劣药品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有毒有害的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依照刑法理论,这种行为应作为牵连犯,适用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包含九个罪名,其法定最高刑一般为无期徒刑。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均重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三是非法经营罪。
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均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就是以这两类罪名起诉审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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