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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驰名商标予以重点保护
作者/来源:中国乡镇企业报 发布日期:2005-09-04 点击:154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7月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为重点,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他表示,要对驰名商标将继续予以重点保护。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813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4%;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45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5.8%。
李东生强调,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是一视同仁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管注册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均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的保护。
李东生认为,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权益的保护,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商标事业的繁荣,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商标来华注册。据介绍,2004年商标申请量达到了58.8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超过6万件,我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达237万件,其中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达到了42.2万件,来自129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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