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图案早被合法“抢注”
作者/来源:上海青年报 发布日期:2005-11-17 点击:979
此番首届商标专场拍卖会上拍卖的商标近一半是新注册商标:其中最贵的商标为“北奥”,因为与北京奥运谐音,委托人喊出了2.08亿元的天价。还有诺贝尔、AC米兰……这些商标似乎都有“抢注”之嫌。
记者惊讶地发现:具有上海标志性意义的东方明珠图案居然也出现在此次拍卖名单当中,并且起拍价才7万元。
据了解,1997年便成功注册东方明珠图案的这家上海公司,与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什么关系。
记者随即进入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网站内醒目地发布着“2004年中国驰名商标的评选结果已揭晓,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喜获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东方明珠中国驰名商标”的消息。
记者留意到:即将拍卖的东方明珠图案商标注册的是第25类商标———服装、鞋类,而名牌“东方明珠”被认定为第41类———提供娱乐设施类驰名商标。
上海东方专利商标代理公司总经理陈愉告诉记者,像“AC米兰”、“东方明珠图案”这样的商标,都已经公告过,由于在3个月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因此,这些商标已经被核准,可以合法使用。即使将来有人追究,也无法再走“异议程序”,而要走“争议程序”。据悉,争议程序的时效为5年之内,而“东方明珠图案”是1997年注册的,显然也已过了争议期。
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知名企业要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记者获悉,眼下一些知识产权意识较强的外企会委托商标事务所每月进行商标监测,一旦有近似的商标进行公告,马上提出异议。否则,3个月公告期过后,这些商标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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